政策内容: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在海盐县、秀洲区、港区和组织转移嘉兴市其他县(区)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执行稳岗补贴政策,稳岗补贴1000元/人.月标准执行。


申报资料:1.屏山县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申报表;2.屏山县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申报明细表; 3.屏山县东西部协作转移就业劳动力工资收入表(加盖企业或公司印章);4.屏山县东西部协作转移就业备案表;5.脱贫劳动力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


申报程序:脱贫劳动力在乡(镇)进行备案登记并提交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由乡(镇)统一交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劳企股。乡(镇)配合收集工资收入表,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劳企股代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