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通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招聘信息发布、就业培训、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等多种途径促进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2021年1月1日起至1231日止转移县外并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脱贫劳动力执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一次性交通补贴政策。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300元/人标准执行;一次性交通补贴县外省内按300元/人标准执行,省外按500元/人标准执行



申报资料:1.屏山县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申报表;2.屏山县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申报明细表;3.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屏山籍劳动力转移就业在岗证明材料(加盖企业或公司印章);4.屏山县东西部协作转移就业劳动力工资收入表(加盖企业或公司印章);4.屏山县东西部协作转移就业备案表;5.劳动力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


申报程序:脱贫劳动力在乡(镇)进行备案登记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工资收入表、劳动合同或屏山籍劳动力转移就业在岗证明材料。由乡(镇)于2021年6月1日—30日、9月1日—30日和12月1日-30日期间提交相应资料到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劳企股代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