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

因非自愿原因失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及以上、有求职意愿做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3至24个月不等期限的、标准为1576元/月的失业保险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主申请

咨询电话:0812-3334838。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年及以上的攀枝花市企业参保职工,取得原有岗位提升或单位转岗计划相关的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以证书标注的批准日期为准)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主申请

咨询电话:0812-3334838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丧葬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人员家属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主申请

咨询电话:0812-3334838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女性)生育补助金申领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而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后60天内,可申领3个月其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金。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主申请

咨询电话:0812-3334838

 

职业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脱贫人口、零就业家庭成员、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可以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就业困难人员及脱贫人口、零就业家庭成员、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每年享受一次。

适用范围:培训对象属于户籍地在攀或取得在攀居住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脱贫人口、零就业家庭成员、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主申请

咨询电话:0812-3340532

创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享受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范围: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适用日期:自2019年4月26日起

享受方式:自主申请

咨询电话:0812-3333295

 

创业担保贷款

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创业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适用范围: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主申请

咨询电话:0812-3333295

 

 

求职创业补贴

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转移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4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适用范围:通过有组织劳务转移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脱贫人口。

适用日期:2025年12月31日前

享受方式:自主申请

咨询电话:0812-2225389

 

跨省就业交通补助

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铁路、公路和水运(路)交通补助。

适用范围:离开四川省赴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的脱贫人口。

适用日期:2025年12月31日前

享受方式:自主申请

咨询电话:0812-2225389

 

社保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范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主申请

咨询电话:0812-2225389

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适用范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电话:0812-2225389